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103 年 1 月 23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30071310 號函核定辦理。
二、本案鑑定期程業經本局103年1月6日第46911號公告預告在案,檢附103學年度本市國中小各類資優資源班鑑定簡章(國中一般智優鑑定簡章、國小一般智優鑑定簡章、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鑑定簡章、國小美術資優鑑定簡章、國小音樂資優鑑定簡章)各乙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