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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國平 - 體育衛生組 | 2024-06-11 | 點閱數: 298

11271日~113630日期間,參加國際賽、全國賽、本市賽成績優異,並符合以下各類標準,可申請113年體育獎助金。

 

類別

國際賽

全國賽

本市賽

獎勵標準

前六名

前六名

前三名

規定

  • 申請項目有6國以上參加,未達6國但有6隊/6人以上參賽,比照全國賽金額核獎。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
  • 有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字號。
  • 申請項目有5縣市以上參加,未達5縣市但有6隊/6人以上參賽,比照本市賽金額核獎。
  • 有臺南市體育局核准字號。
  • 申請項目有4隊/4人以上參賽,比照全國賽金額核獎。

申請次數

擇優1

全國賽及本市賽共可擇優3次,但若已申請國際賽者則為2次。

  • 獎勵以正式競賽為限,不含邀請賽、表演賽、友誼賽、觀摩賽、選拔賽等非正式競賽。
  • 選手在同次比賽中不同項目皆有得獎,以最佳成績申請1次為限。

申請者請備妥以下佐證資料:

  • 獎狀或成績證明正本;學校初審複印後,返校日時再將正本歸還學生
  • 秩序冊正本,請協助將相關頁面折角以便查找;返校日時再將正本歸還學生
  • 戶籍資料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正本 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作業至113731日截止,請於726日前送至學校體育組以免影響權益,學校在完成初審後會統一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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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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