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2 月 12 日府人給字第 1090196991 號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262461 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原則下,採使用者付費原則,運用公私協力合作機制,以定期公開徵選承作廠商方式,統籌規劃辦理房屋貸款、消費性貸款等多項福利服務措施,提供全國公教員工及其眷屬參考運用。
三、網址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 ,請自行前往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