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 96 年 6 月 22 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
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21 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
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並教
導與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
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
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
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二、爰請貴校相關人員於輔導學生髮式、服裝儀容相關問題時
,應以柔性勸導、愛心關懷代替責備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