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件時間:5/30 (一)上午 9:30~11:30 前送至警衛室。(若天候狀況不佳 改至學務處旁川堂)
2、收到申請表後 (1)申請表(學生及家長皆簽全名,導師簽名日後再補)。
(2)佐證資料請依序附上佐證資料(影本),並在影本右上角寫上序號,依序從上到下排列,未提供或資料不齊者不予採計。
(3)正本於送件當日提供驗證(驗畢後歸還)。
3、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4、未提供或資料不齊者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