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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舒怡 - 總務處 | 2025-09-22 | 點閱數: 107

主旨:公告變賣本校報廢公務車(含升降機)1 輛,請廠商踴躍參加議(比)價。
依據:
    一、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和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二、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者,得由執行機關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公告事項:
    一、依相關規定,本所採公開議比價方式辦理,將報廢車輛議比價單(如附件 1 )上網公告於本校網站,邀請廠商進行議比價。
    二、公告日期: 114 年 9 月 24 日起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止。
    三、截止收件時間: 114 年 9 月 30 日下午五時止。
    四、有意參與議比價之廠商,請於本公告日起逕至本所網站下載並填寫議比價單,以郵寄掛號(自行評估送達時間)或專人送達至本校

    (701 臺 南市東區裕文路 62 號 總務處廖小姐收),逾時寄達者,均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五、議比價時間及地點: 114 年 10 月 1 日上午 10 時,於本校總務處比價,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六、參與比價:廠商需具應廢棄車回收業登記證,並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確保車體妥善回收處理。
    七、本次標的物係報廢公務小客車(已依規定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作業繳交車牌),以現況交付,買受者無物品瑕疵請求權,應於得標次日起 7 個工作天內辦理全額繳款並完成清運,並拆除財產標籤並塗銷校名,逾期未繳者取消資格,由次價高者遞補。完成後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相關資訊予本校。
    八、清運人力、搬運機具所需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不得異議。
    九、標的物附圖僅供參考(附件 2),買受廠商可於上班時間事先聯繫本校人員陪同下查勘標的物現況(聯絡人:廖小姐 電話: 06-3310688*305)。若未到現場查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異議或請求補償。
    十、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或漏未記載,以本校網頁公告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