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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儀 - 競賽與活動 | 2024-08-28 | 點閱數: 48

一、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徵選對象:現任於已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跨校之教師或教師團隊。

     (二)徵選資格:教師或教師團隊須符合同(跨)校現任教師(含正式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兼任教師)、主任、校長或實習學生之資格。若為教師團隊,每團隊至少 2 名,至多 4 名,並共同推舉 1 名代表人領取稿酬費。

     (三)徵選類別:藝術單領域/單科或跨領域。

     (四)繳件時間及上傳平臺:教案正本於 113 年 10 月 15 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教案電子檔上傳至藝拍即合平臺(網址 https://1872.arte.gov.tw/index.aspx)。

 

二、本案計畫及審查結果等相關訊息,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官網 (https://www.arte.gov.tw/index.aspx)。

 

三、本案聯絡人: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 朱小姐,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149 ,電子信箱g15036421@linux.art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