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 111 年度到校受理國中學生國民身分證日程表暨初領國民身分證須知。
說明:依據本所 111 年度第 1 梯次到校辦理國中學生初領國民身分證實施計畫辦理。
初領國民身分證須知
一、 年滿十四歲(96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未請領國民身分證之
國三學生。
二、 申請期限內各班班長協助收齊並交下列資料(請投入本所發的公
文袋內)。
1、初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 1 張(申請書請浮貼相片,相片背面
請以鉛筆書寫班級、姓名,以防相片脫落)。
2、戶口名簿影本 1 張(夾放在申請書後面,不需裝訂)。
3、初領國民身分證每人須繳規費 50 元(以班級為單位,裝在小
信封袋內)。
三、 相片規格:(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
1. 2 年之內拍攝。
2. 直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
積的 70~80%。
3. 對焦需清晰且鮮明,高品質,無墨跡或摺痕。
4.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5.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
6.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7. 相片為中性的色彩。
8.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
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
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
須顯明,不遮蓋。
9. 需以白色背景拍攝。
10. 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11. 配戴眼鏡:
(1)眼睛須清楚呈現,不得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得佩戴有色眼鏡(含有色
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但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
(2)確認鏡架未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應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改配戴較輕巧之
眼鏡。
四、 申請書個人資料務必填寫清楚並簽名或蓋章。
五、 因應防疫政策除核對人貌外,學校教師、學生及本所到校人員須
全程佩戴口罩。
六、 受理時間內,若戶籍可能遷徙、急需使用身分證或未能及時辦理
者,請學生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所洽詢電話:06-335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