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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儀 - 研習.進修 | 2024-06-27 | 點閱數: 57

一、報名資格:非閩南語文專長之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並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能力認證,已於 112 學年度或預計於 113 學年度教授閩南語文課程,或具教授國民中學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課程)經驗者。

二、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