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擔任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委員者
請於 7/31(三)中午 12 點前向教學組登記
(一)課審會委員類型:
1 、國內具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單科型、技術型、綜合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及特別類型教育(包括特殊教育、藝術才能及體育)相關教育專業之專家學者或教師,包括:
(1)課程、教學或評量專家學者。
(2)領域、學科、群科之專家學者。
(3)領域、學科、群科之教師。
2 、教師組織成員(所稱「教師組織」,依教師法第 39 條規定)。
3 、校長組織成員。
4 、家長組織成員。
5 、前 3 類以外之教育相關之非政府組織成員。
6 、社會公正人士。
(二)課審會委員任期 4 年,任滿得連任。
(三)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1 、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2 、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3 、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四)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五)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之 1 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經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