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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卓芸貞 - 獎助學金 | 2022-02-10 | 點閱數: 201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 月 27 日移署移字第 1110017307 號 函辦理。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 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 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 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 110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 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本計畫報名方式如下: (一)除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外,申請其餘獎項均須由「目前就 讀之學校」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 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含有流水 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 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 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前揭學 校如為「首次」申請,則須先以「1100139328」公文字 號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 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者」自行於本系 統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 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 憑),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申請者如為「首次」申 請,則須先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 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五、另本系統僅於 111 年 2 月 14 日至同年 3 月 14 日,開放受理報名 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依上開時間完成報 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 12 點,下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 02 ) 23889393 分機 2604 、 2605 、 2606 、 2548 、 2549 及 2579 。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 04 ) 23265200 分機 270 、 271 、 308 、 562 及 573 。 六、檢附本計畫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