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校編制內教師均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培訓。
二、參加對象:未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之教師;請務必先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全程參與核予每場次3小時研習時數,未報名直接參與課程恕不核予時數。
三、研習資訊:
四、課程內容詳如附件。
五、參與教師可公(差)假登記、課務派代。
六、本案聯絡人: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王雅鈴老師。(電話:06-2130669#495,網電:6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