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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趙甫嘉 - 學務處 | 2024-02-05 | 點閱數: 199

轉知~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 113 年度到校受理國中學生國民身分證日程表暨初領國民身分證須知。

本校
2/17(六)早上 7:50 集合各班班長說明及發放申請書。
2/23(六)早上 7:35~8:15 收件。

4/10(三)發證時間(暫定)。
 

初領國民身分證須知

一、年滿十四歲( 98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未請領國民身分證之國三學生。
二、 申請期限內各班班長協助收齊並交下列資料(請投入本所發的公文袋內)。
1 、初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 1 張(申請書請浮貼相片,相片背面請以鉛筆書寫班級、姓名以防相片脫落)。
2 、戶口名簿 (內頁每頁皆需影印) 或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護照、學生證、健保卡…等)。
3 、初領國民身分證每人須繳規費 50 元(以班級為單位,裝在小信封袋內)。

三、 相片規格:
當事人應繳交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薄光面紙相片一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及鏡像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亦得繳交數位相片。規格如下:(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

1 、最近二年內所拍攝。
2 、相片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占據整張照片面積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3 、對焦須清晰、鮮明,高品質且無墨跡或摺痕。
4 、眼睛應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顯現出皮膚之色調,並應有合適之亮度及對比。
5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相紙上。
6 、以數位相機拍攝之相片,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7 、相片應為中性之色彩。
8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得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臉型輪廓,不得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得修改。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9 、相片以白色背景拍攝。
10 、光源須均勻,不得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且不得有紅眼。
11 、配戴眼鏡:
(1)眼睛須清楚呈現,不得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得佩戴有色眼鏡(含有色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但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
(2)確認鏡架未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應避免配戴粗框的鏡架,改配戴較輕巧之眼鏡。
12 、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13 、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之影像,不得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之影像,臉部應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四、 申請書個人資料務必填寫清楚並簽名或蓋章。
五、 受理時間內,若戶籍可能遷徙、急需使用身分證或未能及時辦理者,請學生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本所洽詢電話: 06-335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