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對象:
(一)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回流研習:已參與 110-111 學年度進階實體研習之教師。
(二)教學輔導教師回流研習:已參與 109-111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實體研習之教師。
請符合以上資格之教師同仁報名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