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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映君 - 教務處 | 2022-11-22 | 點閱數: 483

主旨:重申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單位學校於公務執行過程中禁止使用中國品牌遙控無人機及其相關軟硬體設備,請查照惠辦,並轉告所屬。


說明:
一、依據 109 年 12 月 18 日院臺護長字第 1090201804A 號函辦理。


二、因近期媒體報導民間無人機使用零組件有屬中國製品疑慮,再次重申本府各機關單位學校應避免採購及使用中國品牌遙控無人機執行公務相關各項飛行任務,包含各級機關單位學校勞務委外案中所執行飛行空拍任務等,以避免衍生重大資訊安全事件發生,或在無意間洩漏國家重要機密資訊。


三、如遙控無人機內搭載有中國製飛行控制相關元件、中國製通訊相關元件或操作平台使用來源不明之軟體元件等,亦建議列為考量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