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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俊宏 - 競賽與活動 | 2022-09-19 | 點閱數: 1676

臺南市 111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市長盃)實施計畫

(節錄自 111.09.16/15:00 起假大灣高中舉行之數學競賽說明會大會手冊)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參賽對象: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公私立高中國中部)之七、八、九年級學生自由報名參加。

三、競賽方式:

1. 參賽組別:七、八、九年級分開競賽,分一般組及資優組。

2. 參賽資格: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公私立高中國中部)之七、八、九年級在籍學生。

3. 參賽人數:未設立資優班之學校參賽人數為該校該年級班級數之 1.5 倍為上限,請擇一報名一般組或資優組(各校自行擇優報名參加)。

4. 命題範圍:

a. 七年級:以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七年級第一次段考為命題範圍。

b. 八年級:以國中七年級至國中八年級第一次段考為命題範圍。

c. 九年級:以國中七年級至國中九年級第一次段考前內容為命題範圍。

5. 命題型式: 題型為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如填充、計算、作圖、證明等)。

四、競賽時間: 111 年 11 月 6 日(星期日) 9 : 30〜11 : 00 (20 分鐘測驗說明, 70 分鐘測驗,共 90 分鐘)。

五、競賽地點:考場分配待確認最終報名人數後,另案公告。

1. 溪北區:臺南市立佳里國民中學。

2. 溪南區: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六、學校(填報)報名日期:自 111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止。

七、競賽獎勵:

1. 依成績高低錄取,倘遇同分時,則依非選擇題總成績高低錄取,如再遇同分時,則增額錄取。

2. 錄取各年級各組參賽人數之前 10%為上限,其中金牌、銀牌、銅牌及佳作之比例及實際得獎數由數學競賽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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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中學 111 年國中數學競賽(市長盃)  校內初選  實施辦法

一、依臺南市 111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二、各年級篩選比序依據:

1. 國二、國三生(八年級、九年級):

a. 學生個人意願(依八、九年級各年段前一學年數學科段考成績排序優先發給參賽意願調查表)。

b. 學生前一學年數學科段考成績平均。

c. 學生前一學期數學科段考成績平均。

d. 學生前一學年段考校排平均。

 

2. 國一生(七年級):

a. 學生個人意願(每人普發參賽意願調查表)。

b. 學生校內數學競試初試分數(校內國一學生預計於 9/27(二)早自修測驗)。

c. 若前面兩項比序皆相同,則於 9/28(三)早自修進行加賽,依加賽分數擇優錄取。

 

三、其他未盡事項由校長召集數學競賽諮詢小組討論後另行調整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