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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儀 - 教務處 | 2022-08-19 | 點閱數: 147

一、為提升教學品質,教育局鼓勵初任或新進教師(及要搭配的輔導教師)申請『薪傳教師』計畫,擇優通過以 100 案為上限。

 

二、薪傳輔導教師之基本資格:(一)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二)具有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或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如獲減授課者,需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三)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5 年以上;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 派教學年資 3 年以上之教師。如獲減授課者,需於 112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三、擔任輔導教師者,每輔導教師 1 名,得減授課節數 1 節,跨校輔導者,得減授課節數 2 節。若輔導教師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

 

相關詳情如附件,敬請參閱。請有意申請的教師,務必於 8/23 前向教學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