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培訓對象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 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本市國教輔導團員、薪傳教師、共學輔導員 。
3 具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證明 。
(三)教學輔導教師
1. 具 5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5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本市薪傳教師及共學輔導員 。
3 具備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證明 。
三、 詳情請參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