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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玫菁 - 研習.進修 | 2022-08-02 | 點閱數: 90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培訓對象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本市國教輔導團員、薪傳教師、共學輔導員

   3 具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證明

()教學輔導教師

   1. 5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5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本市薪傳教師及共學輔導員

   3 具備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證明

三、 詳情請參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