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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本校公告 | 2017-04-20 | 點閱數: 290

一、本局自即日起於教育網路線上填報系統調查 107 年度申請
退休意願(調查表編號為 7362 ),請所屬機關、學校及專
設幼兒園人事人員於 106 年 5 月 25 日前依限填報完竣,調查
對象為校(園)長、教師、運動教練、未銓敘職員及公務人
員。
二、基於國家育才、留才及經驗傳承,請各首長於調查退休意
願時,鼓勵屬員繼續為本市奉獻心力;另為避免造成諸多
行政作業困擾,並使財務資源有效配置運用,請確實宣導
各該人員審慎考慮後再提出申請。
三、為提高填報資料之正確性,以利本局預算編列及維護申請
人之權益,請依相關法令規定先行查證申請人員之各項服
務年資是否符合併計退休年資之規定,例如:私立學校年
資、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 78 年 8 月 1 日納編前年資、軍職(
含大專集訓)、代理(課)教師、任職期間非兵役留職停薪等

年資是否需再行查證或扣除等等。
四、 106 年度退休列管名冊內人員,不得再重覆申請 107 年度退
休;前述人員欲改提 107 年度申退時,務必於 4 月 21 日前正
式函報本局放棄 106 年度退休案,方可再登記 107 年度退休
,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將逕予駁回 107 年度退休登記。
五、另為辦理 107 年度退休列管名冊內人員申請退休異動之案
件,並配合調查當年度 11 月及次年 3 月份之臨櫃審查時程,
規劃辦理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107 年 2 月 1 日(含)以前異動案: 106 年 10 月另行調查。
(二)107 年 2 月 1 日以後異動案: 107 年 2 月另行調查。
(三)前開異動案須報本局辦理者,係指放棄退休及變更退休
日期之情形,其餘變更退休金及補償金請領方式等等事
由,一律以事實表登載之資料為準,無須再報六、本次調查仍係以現行退休條例之規定為準,如相關退休條
例於年內修正並公布實施,得申請退休條件即以修正公布
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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