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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本校公告 | 2017-01-09 | 點閱數: 266

說明:http://www.tainan.gov.tw/account/page.asp?id=%7B8BF23252-2742-464A-8F1E-C3C6D46ACFDD%7D

(五)各級學校校長及專設幼稚園園長每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

(六)前五款以外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公務人員、駐衛警察隊員及警察局、消防局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人員,每二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限。

 

教師每二年得健檢 一次,健檢得核給公假(須檢送健檢證明),如有課務須自理,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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