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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本校公告 | 2016-12-26 | 點閱數: 315

主旨: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數位
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
辦理。
二、自 106 年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
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
持 20 小時(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 40 小時及數位學習時
數不得低於 5 小時之規定,將不再實施)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
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1 小時)。
、環境教育( 4 小時)。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5 小時):
( )性別主流化( 1 小時)。
( )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
文化、公民參與等( 4 小時)。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
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課程,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會同相關機關提供,以利公務人員選讀。
四、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如有基於相
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
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五、至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部分,仍請依行政院 96 年
7 月 11 日院授人考字第 0960062703 號函送之「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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