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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網管老師 - 本校公告 | 2016-07-29 | 點閱數: 3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年 7 月 26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50102829 號函辦理。

二、 PLB( Personal Locator Beacon 以下簡稱 PLB )持有者資訊登錄於 105 年 6 月 30 日起由交通部主政,PLB持有者資訊登錄請向航港局所屬各航務中心申請資訊登錄。 PLB 係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輕巧且易於攜帶,國內外民眾於偏遠地區或行動電話涵蓋範圍外從事山域、海域活動遇險時,可透過 PLB 發送 406MHz 遇險求救信號經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系統( COSPAS-SARSAT )傳送至地面接收站,再由臺北任務管制中心( TAMCC )通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便可展開救援工作。

三、 PLB須完成個人資訊登錄辨識身分,才能發揮緊急求救功能。當 PLB持有者發生緊急事件或狀況危急時,啟動 PLB ,其可提供持有人 PLB 座標,經查證後再轉知救難單位以免浪費搜救資源。

四、PLB持有者相關申請資訊登錄表格置放於航港局官網,請 PLB持有人儘速完成登錄:交通部航港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航安類/項下。

五、檢附交通部航港局新聞稿剪輯影本 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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