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04 年 6 月 8 日召開本市 104 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2 次安全防治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各校於關懷 e 起來網站進行線上通報校園性別事件時,應依案情通報: (一)屬性侵害事件,應通報性侵事件。 (二)屬性騷擾事件,應通報兒少保/高風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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