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大內區二溪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3 學年度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113.10.14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特(一)字第 1130909385 號公文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加置照顧人力 |
1 |
1 |
半年一聘 (以實際起聘日為準計算) |
一、注意事項
(一)如加置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甄選日止未滿 10 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二、 報名條件:考生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始得報考: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幼兒園(包括幼稚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
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
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 應屆畢業生(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報考本項甄選,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一)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在學證明書、切結書(附件 1),切結須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
合格畢業證書,始符合應考資格規定。
(二)未依期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
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一次公告時間: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至113年 10 月25日(星期五)
二、 公告方式:
(一)臺南市 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二)本校網站 : https://www.eses.tn.edu.tw/
三、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
至 11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
至 113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電話: 06-5762001#210 。
三、應繳交證件:標註※符號為報名「必繳」證件,未繳交者不予受理報名,無※符號者依考生個人資格繳驗;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後繳交備查。甄試當天請攜帶下列文件正本供查驗:
(一) ※切結書正本 1 份(附件 1 )。
(二) ※報名表正本 1 份(附件 2 )。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五) ※依報名條件檢附下列相關學歷(程)、結業證書或證明書,影本 1 份:
1. 幼兒(稚)園教師證書(若幼稚園教師證書核發日期為 82 年 7 月 31 日之前者,
需另檢附自教師證書核發日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2.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3. 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4. 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
(1) 82年:幼稚教育專業學分班。
(2) 83年迄今:幼兒(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5.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86 年之後地方政府或內政部核發方採計):
(1)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6. 符合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第 3 點規定之畢業證書或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1) 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
訓練及格者。
(3) 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
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4) 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經主
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5) 助理保育人員具有二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並經主
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7.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並有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
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六) 應屆畢業生(高中職以上)報考本項甄選者,繳交在學證明書正本,及切結書正
本各 1 份(附件 1 )。
(七)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報
考者,需繳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之影本 1 份。
(八) 委託他人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正本 1 份(附件 3 ),受委託者亦應攜帶其印章、
身分證(影本不予受理)。
(九) 在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各 1 份。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前以現場或(掛號)寄送將報名資料送達二溪國小
附設幼兒園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3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3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3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 : 30~8 : 40 於辦公室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報到後,
於上午 8 : 50 ,由應試人自行抽籤決定順序,甄選開始。
三、面試及計分方式:口試 100%。
(1)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2)時間 8 分鐘。
(3)口試內容:幼兒教保及延長照顧服務相關問題。
(4)評分原則:專業理念 40%、專業能力 30%、專業態度 30%。
(5)計分:以各面試委員成績加總後平均之,取至小數點第 5 位,小數點第 6 位無條件捨
去。
(6)加分條件: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規定之教保員資格者,得於面試總成績額
外加 5 分。
四、地點:於視聽教室進行。
柒、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聘任,將以電話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
站。
三、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13 年 10 月 16 日 16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13 年 10 月 20 日 16 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13 年 10 月 29 日 16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14 年 1 月 31 日止。
玖、其他
,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考試相關事項: 06-5762001#210(幼兒園)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