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請各設籍學校協助確認申請人使用本次修正後的新版申請書,旨揭申請書同步更新於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index.asp )。
三、本案聯絡人:官田區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機 833)。
link to https://www.es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13&nsn=1750 \_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