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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1 - 幼兒園 | 2019-10-24 | 點閱數: 381

臺南市二溪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

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 7 25 日第 143985 號公告。

貳、 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二、 代理職缺:留職停薪缺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

四、 聘期:108/12/1-109/01/20

五、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三)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第 4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或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受基

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肆、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一次公告時間:108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二、 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園)網站二溪國小官網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第 1 次報名時間

108 年 1024(星期)至 108 年 1029(星期) 每天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08 年 1031(星期)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08 年 115(星期)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08 年 117(星期)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一、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二、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幼兒園,電話5762001*210

三、 應繳交證件:

 

( 一 )報 名 表      1  份

(二)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 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四)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 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六) 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 102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 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七)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1.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八)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選日期

108 年1030日(星期)上午9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第 2 次甄選日期

108 年111日(星期)上午9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第 3 次甄選日期

108 年115日(星期)上午9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第 4 次甄選日期

108 年117日(星期)上午9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

(一) 範圍:主題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二) 時間:每人 20 分鐘(第 19 分鐘響鈴 1 次,第 2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 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園)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1030日(星期)中午12

公告在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111日(星期)中午12

公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11月 5日(星期)中午12

公告在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11月 7日(星期)中午12

公告在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二、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甄選成績複查

108 年1030日(星期)下午16時前

第 2 次甄選成績複查

108 年111日(星期)下16時前

第 3 次甄選成績複查

108 年11月 5日(星期)下午16時前

第 4 次甄選成績複查

108 年11月 7日(星期)下午16時前

 

 

(二)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 年1031日(星期)下午130分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及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 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準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及第

11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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