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
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04(105)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受理申請公告。
公告事項:
本校奉令辦理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定於104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兵役施行法第29條第3款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合格教師證書、聘書及有關資料於104年9月30日前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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