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6 年 3 月 7 日高師大特教字第 1061001978 號函辦理。
二、研習內容與研習注意事項請參照研習計畫書(如附件)。
三、研習地點: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 6 樓第三會議室。
四、研習對象: 1.高雄市及台南市國中(小)特教老師(優先錄取); 2.其他縣市國中(小)特教老師; 3.各縣市國中(小)普通教育老師及輔導人員。
五、報名人員請於特殊教育通報網報名後,再於活動前一週上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showmode=全國大專)查詢,確認是否錄取。
六、研習錄取人員給予公假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