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教師自行負責。
(二)參賽作品需為未經發表之作品,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比賽。
(三)入選作品及其必要公開資訊將保留於本活動網站,並得由全國各級學校及本署於非營利目的無限期無償推廣使用,本署並得修改、重製、散布、展示、發行、發表、編製專輯及成果。
(四)得獎名單於 106 年 2 月 6 日公布於中小學國際教育資訊網
http://ietw.cityweb.com.tw/GoWeb/include/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