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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最新消息 | 2025-02-11 | 點閱數: 100

臺南市學甲區東陽國民小學學校午餐收、退費要點

                                                                                                      114.01.14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計畫工作手冊規定辦理。

二、參加午餐原則:

(一)學生:全校學生應一律參加,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宗教)提出申請核定後,可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但必須於前一學期填寫不參加午餐申請書(附件一),如無返家用膳之必要時,仍應自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二)教職員(含代課老師):校長暨同全體教職員工依個人意願向午餐執秘登記日用餐。

(三)本校午餐用餐繳費以一人為單位,不適用 2-3 人合訂一份餐。

(四)請假當天,嚴禁轉移用餐權益,學期中聘任代課老師時,煩請教務處代為轉達。

三、午餐收費標準:

(一)依照教育局訂定之標準收費,午餐費以月收為原則(月初十天繳齊。不足月之月份(一、二月、八月等)得按日收費。

  1.     生:本校午餐費每學期採二次收費,以出納組製作繳費單,以轉帳方式辦理。
  2. 教 職 員(含代課老師):於每月薪資中扣除當月的午餐用,少數需用現金繳交午餐費的老師,請至出納組繳交當月午餐費。

            (二)學期中途轉入學生,當月午餐之收費依轉入實際用餐日期按日收費。

        ※  每月午餐供餐日取平均 22日,按日核計收費金額,每月收費 900計,

            當月供餐日不足月,則以餐次計費,每餐 41 元

    四、午餐退費標準:

(一)繳費後不參加午餐者,不予退費為原則;另事假為個人事由,非可抗因素,且顧及廚房基本運作和各項成本開銷,故不予退費。

(凡由機關、慈善機構、善心人士等補助參加學校午餐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及突遭變故家庭

或級任導師認定補助者亦不適用退費規定

(二)特殊情形,可依午餐委員會決議辦理退費。

  1. 因轉學、休學或無法抗力因素致無法繼續參與學校午餐者(由出納組主動辦理)當月午餐費依比例計算退費。
  2. 請假連續日(含假日)以上之學生、教職員,並於三天前完成請假手續 (說明如下表附註 1)。退費申請表詳見附件二。
  3. 若到校後,因病早退,且經醫師確認為法定傳染病請假連續日,退費起始日將以確診後第二天日期作為退費起始日。(說明如下表附註 2)
  4. 因法定傳染疾病(腸病毒、新冠肺炎或政府規定法定傳染病),須強制在家自主管理連續七日(含假日)以上之學生,無法使用午餐者,由健康中心統一彙整後,由衛生組進行校安通報時,一併填寫《退費清冊》,並填寫退費申請單,退費金於次月由午餐執秘製據經導師確認後發還。
  5. 全學年的戶外教學活動及各班獨立的校外活動致無法用餐,廚房將事先提供餐點發放,不辦理退費。
  6. 緊急狀況經簽請主管、校長核可後辦理,如有規範中未訂定之事由,須經由午餐推行委員會議決議之 。

7.臨時請假如未滿連續 7 日,不予退費。

(三) 退費計算原則:扣除人事及水電比例等必要支出之費用,計費 ,每日 32 元(約為午餐每日餐費 8 成)

*附註

1.事先請假依停餐數退費,如: 9/4~9/10 請假,並於 9/1 前完成請假手續並填妥《退費申請表》送交午秘停餐,這7餐皆可 退費(需扣除六、日及國定假日)。

2.臨時請假:連續請假 7 天,扣除第一停餐日,依其他停餐數退費。

五、本辦法經由午餐供應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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