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7月4日公告編號240780號。
三、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1197134A 號函。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長期代理教師 |
體育專長教師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
1名 |
1名 |
自招考錄取隔日至 114/07/31 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相關科系排球專長 |
長期代理教師 |
一般教師 (延長病假與留職停薪缺) |
1名 |
1名 |
自 113/10/23 至 114/07/31 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年級導師 |
一、體育專長教師錄取人員須配合學校排球校隊訓練及比賽事宜。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 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四、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