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648A 號令修正發布,相關法令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