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7 月 31 日公告編號 220838 號。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長期代理教師 |
一般教師 (懸缺) |
4 |
4 名 |
自錄取隔日起至 113/07/31 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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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代理教師 |
一般教師 (合理教師員 額編制缺) |
2 |
2 名 |
自錄取隔日起至 113/07/31 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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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代理教師 |
美術專長教師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
1 |
1 名 |
自錄取隔日起至 113/07/31 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美術相關科系畢業 |
長期代理教師 |
學前巡迴輔導班教師 (懸缺) |
1 |
1 名 |
自錄取隔日起至 113/07/31 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特教相關科系畢業 |
一、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選填代理職缺。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教評會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四、其餘相關規定,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