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 109年 11月 0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1381339 號函核定辦理之。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一)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10年1月14日(星期四)至1月20日(星期三)止,初選日期為110年2月27、28日(星期六、日)。
(二)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初選線上報名自110年1月11日(星期一)至1月20日(星期三)止,初選現場送件自110年1月14日(星期四)至1月20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初選日期為110年2月27日(星期六)。
(三)提早入小學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10年1月14日(星期四)至1月20日(星期三)止,初選日期為110年2月27日(星期六)。
(四)國小音樂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10年3月8日(星期一)至3月12日(星期五)止,鑑定日期為110年4月18日(星期日)。
(五)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10年3月8日(星期一)至3月12日(星期五)止,初選日期為110年4月17日(星期六)。
(六)國小創造力資優方案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5日(星期四)止,鑑定日期為5月22日(星期六)。
三、檢附上述各類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1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文件下載」區之「110 學年度各類資優鑑定安置計畫」下載(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423&mp=20&idPath=416_423)。
四、請貴校(園)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務必登載於聯絡簿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維護考生權益。並請各校協助辦理所屬學生觀察推薦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