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09 學年度國中音樂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修正版)
說明:
一、業於 109 年 2 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0202858 號函(諒達)檢送國中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
二、修正內容:簡章第六頁崇明國樂班優先錄取樂器誤植為「笙」,更正為「高音加鍵笙」。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 155008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