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學甲區東陽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第 2學期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09.2.25)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
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長期代理教師 |
體育專長教師 (懸缺) |
1 |
若干名 |
自到職日起至 109/07/14 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詳閱叁、報名資格條件 |
一、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選填代理職缺。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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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報名資格 |
(1)、(2)符合其一即可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中華排協排球教練證。 (4)曾有指導國小排球隊事實與比賽獲獎績效 (列入成績參考) (5)工作含括行政業務、訓練及管理排球隊。 |
第 3次報名資格 |
(1)、(2)、(3)符合其一即可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4)曾有指導國小排球隊事實與比賽獲獎績效 (列入成績參考) 。 (5)工作含括行政業務、訓練及管理排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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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9年 2月 25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dy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2月 26 日(星期三)~109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09年 3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09年 3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7833322#810蕭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一)~(五)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甄試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無則免)。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其他: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敘獎資料等影本、履歷表(3頁為限)。
(五)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六) 切結書。
四、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
(三)本校住址: 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260號 東陽國小(請註明:代理教師甄試)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09年 3月 2 (星期一)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09年 3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09年 3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
(一)口試: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口試每人 5-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為主。
(二)試教: 排球技能,自訂教材。 時間每人 10-15 分鐘,得視報考人數多寡調整,現場無學生。
(三)計分方式:口試成績 50%,試教成績 50%。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考試地點流程:當天報到時一併說明。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3月 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3月 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3月 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3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3月 5 日 (星期四)上午 10 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3月 9 日 (星期一)上午 10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須於甄選結果公告次日上午 10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 dy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六、相關問題詢問專線: 06-7833322*810 教務處。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