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7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80001017 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敬請「不自國外攜帶肉類產品入境」、「不自國外網購肉類產品寄送臺灣」、「不到國外畜牧場所參觀」、「攜帶肉類產品入境最高處 100 萬元罰鍰」、「跨境網購肉類產品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等。
三、相關防疫宣導資訊說明如下:
(一)電臺廣播:教育部業於 107 年 12 月 25 日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專家至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宣導豬瘟防疫事項,並將專訪錄音檔放置於教育部電子報(https://epaper.edu.tw/index.aspx)教育開講/「防止非洲豬瘟入侵,我們可以作什麼」,請運用多元方式進行宣導。
(二)宣導海報:教育部業印製「非洲豬瘟由你我一同防堵」宣導海報,。
(三)電子宣導單張:
1、教育部另製作非洲豬瘟「旅客返臺要注意!」宣導單張電子檔。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裁罰基準及防範非洲豬瘟來襲相關電子檔,請於網站公告,並提供教職員工生參閱。
(四)網站宣導: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站( http://asf.baphiq.gov.tw/),針對民眾疑慮業建置 FQA 專區,請協助提供教職員工及家長,以提升全民防疫意識。
2、前述宣導品電子檔均已置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https://cpd.moe.gov.tw/)校園食品安全專區,請學校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