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詳如各場次計畫。
三、活動地點:新市國小–大會議室
四、參加人員:詳如各場次計畫。
五、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全程參與之人員核予登錄時數,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1/5以上,則不予核發時數。
六、檢附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