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
(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二、目的: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透過全校師長熱心參與,減低校園青少年偏差行為及適應不良情況。
三、實施策略:
(一)透過教師認輔,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及培養良好的學習態度與習慣。
(二)落實教師初級輔導工作,了解並協助解決學生生活、人際及學習困難,提升學生學習動機。
(三)發現學生問題,協助解決並知會導師及行政人員,相互支援,建立完善三級輔導制度。
四、認輔對象:
(一)導師轉介之學生
(二)高關懷學生
(三)中輟或中輟之虞學生
(四)行為表現或人際關係不佳學生
五、認輔教師:
(一)本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代理教師
六、個案學生分派方式:
由導師轉介有接受認輔需要之學生,個案管理評估之後,再進行認輔教師之安排,每位老師原則上認輔一位個案。
七、實施方法:
(一)晤談認輔學生,了解其困難或問題之所在。
(二)以電話或家訪了解學生校外生活狀況,並提供必要協助。
(三)個案輔導每學期至少進行六次輔導晤談,每次輔導晤談需
填寫【個別輔導紀錄冊】。
八、獎勵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每學年敘嘉獎乙次。
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