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525A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請向考生宣導務必遵照辦理,以共同維護全體參與人員之健康安全。 三、相關細節或疑問請逕洽各區主委學校,如有未盡事宜,請於測驗前隨時留意各區主委學校公告事項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