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9日府消預字第1101477997號函頒「臺南市政府111年度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有效防止住宅火災的傷亡事件,提升住宅安全
三、如貴校需住警器諮詢或宣導管道等相關資料,請逕洽轄區消防分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