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9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80326612A號函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
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