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0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一、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本(110)年9月30日前檢附申請表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請檢附繳費收據證明,國中以下得免檢附繳費收據證明。
三、就讀研究所碩士班以上子女不予補助申請。
四、子女係第1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例如:剛就讀國小一年級者)
五、檢附繳費收據影本,請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