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7月13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21433C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並協助宣導民眾應配合執行旨揭防疫措施及保持社交距離,檢送旨揭公告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