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05145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具備或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新式教師證換證。
(二)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四、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市外介聘至新竹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上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