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6月29日南市社團字第1090754175號函訊息轉知辦理。
二、旨揭基準業經該局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以南市社團字第1090705679號令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附前揭裁罰基準)及公益勸附條例各1份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