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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陳美如 - 政令宣導 | 2025-07-31 | 點閱數: 47

主旨:檢送本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家庭支持服務實施計畫(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8條、第52條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轉銜等支持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請貴校依計畫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