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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陳美如 - 政令宣導 | 2025-07-18 | 點閱數: 56

一、依據本局114年6月30日南市教特(三)字第1140954039號函諒達。

二、申請對象:

1.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3.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三、鼓勵各校具有符合資格學生之學校踴躍申請,若為特生則須繳交學生IEP、IGP;若為普生則須繳交優弱勢分析,其方案內容應結合補救弱勢、強化優勢的課程計畫。

四、欲申請研習者,請依檢附之研習計畫申請格式填寫,並連同附件資料寄送。

五、以上資料請掃描回傳至alicey@mail.tainan.gov.tw,並於114年7月25日(五)前,將正本紙本寄至資優中心(700台南市中西區南寧街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