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2月27日府人考字第1140309091A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26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140329210號函辦理。
二、填寫對象:公務人員、約聘僱(用)人員、工友、臨時人員、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
三、請上揭人員自行下載具結書,於3月7日(星期五)前逕擲人事室。
四、檢附「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