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9月16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13017687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12歲至18歲青少年牙醫就醫率,透過早期發現,維護自然牙齒品質,降低未來根管治療及拔牙發生機率,提升青少年口腔健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訂定旨揭計畫。
三、請各校加強口腔保健衛教宣導,並鼓勵12歲至18歲青少年定期至牙科醫療院所進行齲齒防治事宜,俾利維護口腔健康。
四、檢附旨揭計畫內容、青少年口腔照護衛教單張及推廣圖卡各1份。